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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实体退出管理办法

分类:
创业咨询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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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实体退出分为孵化期满退出,自愿申请退出、勒令退出、其他退出四种形式。
一、 退出程序
(一)创业孵化基地上报《创业实体退出审批备案表》创业孵化中心审批备案;
(二)创业孵化基地下达退出通知书;
(三)终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协议》;
(四)办理退园手续。
二、 孵化期满退出
    创业实体孵化期满退出,创业基地提前1个月履行通知义务,并于协议到期前5日内按退出程序办理。
三、 自愿申请书退出
因自身原因自愿申请退出实体的,应首先向创业孵化基
地提交退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创业实体退出审批备案表》,创业基地受理其申请并报创业孵化中心审批备案后,于5日内按退出程序办理。
四、 勒令退出
(一)创业实体存在违法违规经营的;
(二)因创业实体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
(三)创业实体进驻后,连续超过三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的或协议期内缺勤15个工作日,累计缺勤30个工作日的;
(四) 实际经营范围与营业执照项目不符的;
(五)擅自转租,未经批准更换创业实体负责人或实际经营者与申请人不符的;
(六)未能按时向管理部门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矢实。连续三次整改无效的;
(七)无正当管理由恶意拖欠免费项目以外费用的;
(八)存在 违反协议内容达到勒令退出的其他行为。因其他原因退出的按退出程序办理。
创业实体在收到《创业实体退出通知书》后的3日内,需结清应缴费用,撤出所属设施设备,清理场地。如逾期拒不退出的,创业基地有权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