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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河北省重点行业环保“领跑者”申报遴选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分类:
创业咨询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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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政策价值:对于取得环保“领跑者”称号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期间,在确保符合环境管理要求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可不列入停限产清单;在其新建、改建、扩建高科技、新技术、低排放项目时,自身可替代总量指标优先用于本企业;市级行政区域内其他可替代总量指标,优先安排环保“领跑者”企业建设项目使用。对环保“领跑者”企业,建立省级“一对一”帮扶工作机制,实施定向帮扶和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适用条件:

有效期限:遴选工作时间:3月31日-4月20日

解读内容:

  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河北省重点行业环保“领跑者”申报遴选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落实差别化环境政策,加快我省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推动环保“领跑者”政策尽快落地。现针对《实施细则》,做出如下解读:

  1、关于首次“领跑者”遴选行业。此次遴选只针对《实施细则》中列出的七大行业:水泥、钢铁、玻璃、焦化、垃圾发电、碳素生产及供热发电,其他行业的遴选工作视我省实际情况再行开展,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

  2、关于近2年内无环保行政处罚的时间计算说明。申报环保“领跑者”企业的依法合规性及处罚情况由各市(直管县)环保部门进行审定,认为符合要求的可出具推荐意见。近2年指截止2019年2月1日前至2017年2月1日前,是否发生被行政处罚的情形,行政处罚时间以处罚决定书日前为准。

  3、关于“企业自评报告”编制要求事宜。企业可组织人员按照《实施细则》附件3中相关表格中内容要求,一一对应回复相关答复和结果,并提供关联性的附件作为佐证。回复结果必须真实、有效,能够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撑报告或佐证材料(包括图片、视频等电子数码信息)。对于编制自评报告有难度,可委托技术服务机构编制,对此受理申报部门不作强制性要求。报告力求简洁明了,不宜过分繁杂。

  4、关于佐证材料。技术支撑报告或佐证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监测报告、生产记录、图片、视频及证件、材料等。

  5、各市生态环境局(环保局)在对本辖区申报单位审核时,重点对如下环节进行把关:一是申报企业是否为履行环评审批、持证排污的企业;二是申报企业关于近2年未受到过环保行政处罚的描述属实;三是同意推荐该企业参选“环保领跑者”。其他材料反映的情况,由申请企业为其真实性负责。

  6、每个申报单位只接收一份申报材料,多次发送邮件的以有效日期内的最后一份为准。

  7、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处负责此项工作组织协调。

  联系人:梁  洁

  电  话:87908515

  邮  箱:hbshblpz@163.com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行业环保“领跑者”申报遴选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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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19年02月22日
文件级别:省级
主题分类:技术创新管理
所属区域:石家庄市
发文系统:其他系统
适用企业:大型企业

冀环办发〔2018〕24号

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行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落实差别化环境政策,加快我省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推动环保“领跑者”政策尽快落地,我厅制定了《重点行业环保“领跑者”申报遴选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 系 人:梁 洁

  联系电话:0311-87908515  13803118558

  附件:河北省重点行业环保“领跑者”申报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

河北省重点行业环保“领跑者”申报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一、环保“领跑者”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企业自愿申报,社会广泛参与,同行业充分认可,政府部门监督原则。建立“过程公开、择优入选、公平上位、公众认可”的遴选工作机制,推进环保“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顺利开展。

  二、参加申报环保“领跑者”企业的基本要求

  (一)依法履行环保法定许可事项;

  (二)执行严于国家、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近2年内未受到过环保行政处罚,未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履行环保社会责任,严格落实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无违规行为记录。

  (四)生产设施无国家产业政策淘汰、限制类装备;

  (五)未发生因产品质量被政府部门公开曝光的情形;

  (六)优化运输结构,倡导绿色运输,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必须具备铁路运输专线。

  三、企业参选申报总体要求

  (一)自愿申请原则。参选企业按照本实施细则附件要求填写《河北省环保“领跑者”企业申报表》,以及《河北省环保“领跑者”自评指标体系》(见附件),编制“河北省环保“领跑者”企业自评报告”,经所在地市级环保行政部门审核,并在《河北省环保“领跑者”企业申报表》推荐意见栏签署推荐意见后正式按程序上报。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专家论证阶段,要建立广泛的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特别是同行业省内重点企业的意见,做到各项参评指标在本省范围内“全行业最优、公认度最好”。参选企业申报信息、自评报告内容全部实行网上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充分体现“择优上位,行业最佳”的原则。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的作用,使遴选确定的环保“领跑者”在行业内真正得到认可,真正树立起行业“标杆”,为下一步制定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创造有利条件。

  (三)诚实守信原则。自评报告所反映内容必须遵从事实,自评结论必须做到依据详实,可查实、可验证。要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权威性、真实性。参与申报的企业须按照《河北省推行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确定的参评指标,编制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力求简洁、依据充分,并与佐证材料相吻合。佐证材料如:年报统计、财务报表、煤炭等能源采购财务报表、污染物(经比对认定)在线数据上传、绿色产业链相关企业信息、产品优良认定、ISO9001认证、采购选用环境标志认证产品等。

  (四)企业自证原则。在整个申报、遴选规程中,按照“政府指导、企业主体、广泛参与、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企业自行证明为主,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指定、强制技术机构在企业申报材料编制中提供有偿服务。在细化研究有关工作程序、细则的基础上,政府相关部门尽量减少干预。

  四、环保“领跑者”申报、遴选时间安排

  经研究,确定“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为我厅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担我省环保“领跑者”遴选工作,负责组织申报、材料收集、组织行业协会参与、组织专家论证、现场核查、“领跑者”名单初步确定等具体工作。

  (一)申报时间:2019年2月3日-3月31日

  (二)申报材料递交:申报材料通过网上远程报送,逾期不再接受申报(以邮箱报送时间为准),申报材料同时寄送一式两份。网上报送地址:hbshblpz@163.com。邮寄地址:石家庄市雅清街30号913室,邮编:050037。申报材料网上公示地址:www.hebhb.gov.cn。办公电话:0311-89253579(兼传真)。

  (三)遴选工作时间:3月31日-4月20日

  (四)组织行业协会、专家论证:4月21日-5月5日

  (五)现场核查时间:5月8日-6月10日

  (六)初选结果网上公示:6月11日-7月20日

  (七)按照《河北省推行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2017年-2018年度环保“领跑者”的企业名单,将于2019年10月前公布。首批公布的行业为:水泥、钢铁、玻璃、焦化、垃圾发电、碳素生产及供热发电。

  五、全省首批环保“领跑者”名单确定

  环保“领跑者”企业名单初步确立后,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将遴选工作报告和企业名单提交省环保厅,由省环保厅征求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等有关部门意见后,正式印发我省环保“领跑者”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按照《河北省推行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对其实施差别化的环境管理政策,建议各市落实有关激励政策措施。

  六、工作保障和投诉、意见反馈

  省环保厅对环保“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发现遴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影响公正评选现象的,均可进行电话或邮件投诉。涉及参选企业明显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数据资料,干扰遴选工作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其参选资格,并限制该企业两个评选周期内不得参选环保“领跑者”活动。

  投诉电话:0311-87908515

  邮箱:hbshblpz@163.com

  七、其他

  涉及的有关单位、企业在遴选过程中应密切配合,省环保厅等省有关部门积极指导,共同推进此项工作。参选企业应按自评报告内容,配合专家或遴选核查组现场核查工作,展示真实的生产过程、污染防治措施及运行状态等情况。对无法提供证据材料可证实生产设备、装备等事实依据的,视为无效资料。

  对于满足《河北省推行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确定的“遴选规则”五个方面要求,且能提交“企业制定国家、国内领先标准”、通过“ISO 14000体系”、“ISO9001体系”认证、产品通过国家“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认证)等加分项,在遴选中作为权重计分项充分考虑推荐。对于无任何佐证材料加以证明的,不予认可(现场能证实的除外)。

  附件:1.《河北省环保“领跑者”企业申报表》

  2.《河北省环保“领跑者”企业评价标准》

  3.《河北省环保“领跑者”企业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