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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入孵创业项目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博玉孵化基地能有效健康的发展,保证各项创新创业资源科学、合理、有效利用,特制孵化基地入驻项目评选办法。
第二条 入驻项目评选是对申请入驻项目的团队现状、项目的创新性、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项目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成立项目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由专家库专家及博玉运营服务中心成员担任,根据项目申请类别和数量确定聘请专家的范围和数量。
第四条 博玉孵化基地运营服务中心负责对申请入驻的入孵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公布评审结果。
第三章 申请资格及程序
第五条 博玉孵化基地运营服务中心常年受理入孵企业入驻申请。通过入驻评审的入孵企业由博玉孵化基地与其签订入驻协议。
第六条 提交入驻申请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申请入驻者必须有明确的创新创业项目,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申请入驻的创新创业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符合产业规划,并具有一定的创新或良好的市场潜力;
(三)申请入驻入孵企业应具备一定的承担风险的能力;
(四)入孵企业提交入驻申请书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负责人及创新创业团队主要成员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
2.一份完整的创业计划书,包括项目描述、市场分析、管理组织、营销策略、财务计划、风险控制等内容;
3.知识产权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4.已注册公司的提供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等复印件。
第四章 评选原则
第七条 入驻项目的评审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预,项目评审专家组将秉承客观、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出有创意、有特色的创新创业项目。
第八条 优先支持科技创新项目及有市场潜力和竞争力、有特色和创意的项目。
第九条 创新创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现实操作性。
第十条 入孵企业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具备独立风险承担能力,项目所涉及知识产权明晰。
第十一条 评审专家组根据项目的市场前景、技术可行性、投资风险、效益、所需资金等进行综合评价,评审结果由博玉孵化基地运营服务中心对外公布,并落实管理省市区相关政策。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博玉孵化基地运营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