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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9年全省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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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咨询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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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冀人社字〔2019〕121号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企业和单位:

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12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日期为2019年5月21日—6月21日。

考评时间为2019年8月24—27日。

二、报名地点

唐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地址:建设南路6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C座406,联系人:金海龙,联系电话:0315—2803916。

三、报名办法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辖区内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报名人员需在规定时限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的翔实信息,以及《河北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表》到各县(市)区报名,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后填写《技师考评报名表》(附件2),统一上报唐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复审。

各有关企业和单位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到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填写《技师考评报名表》,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初审,汇总后统一上报唐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复审。

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直接到唐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名。

四、几点说明

(一)个人申报技师需准备材料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较去年有所变化,无一般性破格申报条件,要符合各职业最新版本《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http://www.cettic.gov.cn/zyjnjd/zyjnbz/node_19548.htm

(三)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技师培训,培训安排另行通知。

(四)各类表格、技术总结的电子版式样请登录河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he.osta.org.cn)或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ets.lss.gov.cn)下载。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切实做好今年技师考评工作,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29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省“三深化、三提升”活动总体部署,大力加强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及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考评(以下统称为技师考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职业范围

    2019年度全省技师考评职业是:焊工、电工、防水工、钢筋工、砌筑工、锅炉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金属热处理工、车工、铣工、钳工、磨工、制冷工、手工木工、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汽车维修工、美容师、美发师、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茶艺师、智能楼宇管理员、保安员。

    二、考评方式

技师考评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技术答辩(综合评审),各项目满分100分,三项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由省人社厅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单项成绩不合格者,其合格项目的成绩保留一年,可补考一次。补考项目合格后,由省人社厅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补考仍未合格者,重新申报考评。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

技能操作考核:根据不同职业实际情况,采用现场操作、仿真模拟或笔试方式进行。涉及工艺、制图等文字描述、计算或图表类的技能操作考核,视具体情况确定答题方式。    技术答辩(综合评审):采用考生本人撰写技术工作总结(占50分),由高级考评员或相关专家根据其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表彰奖励等方面工作表现,结合技术工作总结内容对考生进行现场口试(或笔试)答辩(占50分)的方式进行全面评议。

考生撰写的技术总结应结合其工作实践,突出岗位特色和技能特长,内容要客观、详尽、真实,严禁摘抄、拼凑、冒用他人技术成果。对弄虚作假或经举报查实者,取消其技术答辩成绩。

 三、时间安排    结合2019年全省金蓝领技师培养计划、百万燕赵工匠培养计划实际工作需要,定于8月进行全省统一技师考评工作。如遇国家职业资格改革有关政策调整,将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统一考评报名截止时间:6月30日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8月24日上午8:30—10:30

技能操作考核时间:8月24日下午—27日

技术答辩(综合评审)时间:书面答辩职业为8月24日上午10:45—12:45;口试答辩职业由各考区根据实际情况,可结合技能考核项目统筹安排。

需全省集中统一答辩(评审)的职业另行通知。

四、考评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考评对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业者和其他社会劳动者(不含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均可申报参加上述职业技师考评。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各职业最新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者。

2、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申报专业技能相同(近)职业的技师考评。

3、参加金蓝领技师学历制培训者按参加考评当年时间计算申报年限。

4、符合省级及以上有关文件规定的破格申报条件。

五、报名及收费事项

报名工作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负责,符合报名条件的申报人员应准确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的翔实信息,以及《河北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表》(表样见附件1,A3纸、对折、双面打印,可自行在河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下载),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指定地点报名。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严格把关,分类录入汇总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各市及有关单位向省人社厅汇总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河北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表》(一式三份)。

(二)使用统一封面格式(见附件2)打印的本人技术总结一篇(电子版、纸质一式三份)。技术工作总结要体现本人的技术高度和技能水平、相关获奖情况等,并对掌握的技能、技巧有系统的论述和独特见解,论点鲜明,论据有力。

(三)纸质(3张)及数码照片(数码照片应统一拍摄采集,规格、版式统一要求为: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cm,高度2~3cm,大小20kb以下)。

各地要严格进行资格审核,对初审合格者统一使用“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智能化考务管理系统”,按照金蓝领技师或其他类分别录入。并务于报名截止日前将报名汇总数据、考生的《河北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表》及其资格审核有关复印(原)件、技术工作总结(电子版、纸质一份)等资料报省人社厅复核。

技师考评收费按冀价行费字〔2018〕8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