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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博玉陶瓷文化创业产业园管理制度

分类:
创业咨询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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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科研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更好地实现创业产业园的服务的功能,为入驻企业开始运管、创新人才培育、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发展空间,规范创业产业园建设与管理。
 
第二章 主要任务与目标
 
第二条  唐山博玉陶瓷文化创业产业园的主要任务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驻企业提供研究开发、中间试验、生产经营所需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政策、法律、管理、人力资源、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入驻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三条  创业产业园的主要目标:
 
一是搭建创新与创业平台,支撑入驻企业的发展,使其成为科技发展和区域创新的重要推动力量。
 
二是转移国外先进技术、开始运管国内外中小企业的科技成果,使其产业化和国际化。
 
三是作为大学教育功能的延伸,培养在校学生的创新创业素质及面向社会、培训、培养创新创业人才。
 
第三章  入驻企业入孵管理
 
第四条 申请入驻企业需具备的先决条件有:
 
(一)入驻企业应是初创型企业,一般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二)创业项目及企业具有潜在的投资价值。
 
(三)主要从事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发、生产或服务,其业务方向符合创业产业园所扶持的行业范围。
 
(四)负责人及管理企业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意识。
 
(五)申请入孵的企业成员在5至 20人之间,且具有目标一致性、互补性和稳定性,管理和技术人员中70%以上有大学以上学历。
 
第五条 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填写《入孵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创业产业园管理公司(简称“运营商”)受理。
 
(二)申请入驻企业应提交的材料有:
 
(1)商业计划书;
 
(2)企业成员介绍;
 
(3)企业管理人员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护照复印件);
 
(4)管理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
 
(5)如有专利、软件著作权,需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
 
(6)如为留学人员,需提交留学人员在国外读书的学位证明或使馆提供的留学证明。
 
 
 
第四章  对入驻企业的服务管理
 
第六条  为了满足入驻企业的多方面需求,创业产业园在集中办公区为入驻企业提供三类不同层次的开始运管服务,包括基础性服务、增值性服务和专项服务,根据所提供的不同服务收取合理的费用。同时创业产业园还为入驻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服务、管理服务和网络管理服务。
 
第七条  基础性服务
 
创业产业园为入驻企业提供一定的基础性服务,这些服务主要包括:开始运管场地和设施服务、一般办公服务、物业服务、信息服务和代理服务。
 
(一)开始运管场地和设施服务:创业产业园为入驻企业提供集中办公场地,这些场地可根据需要以工位为单位进行划分,配备有电话、传真、网络设施、办公用具等设施,以供不同在孵入驻企业用作办公或技术研发等多种用途,并能根据入驻企业发展的需要灵活更改。
 
(二)一般办公服务:创业产业园为入驻企业提供打印、复印、印刷、名片制作、文秘、会议安排、文件收发、通信、邮政及办公设备租用等服务。
 
(三)信息服务:创业产业园专门人员通过政府网站、政府相关部门的EMAIL、传真等渠道,收集政府信息。并对信息进行整理、分析,筛选出企业可利用的内容,其中包括资金申请、重大项目、产业基金等与资金有关的信息,入驻企业参会、参展、以交流为核心的活动信息以及其它帮助信息。对信息内容,有目的地、有选择地下发到适用的入驻企业。
 
(四)良好的环境与文化氛围:创业产业园为入驻企业创造出适合企业发展的优良环境和适于企业家精神发扬的文化氛围。鼓励创新,鼓励创业,启发和激励入驻企业的创造行为,鼓励发扬企业家精神、创造精神,为企业管理者创造个人实现自我、发展自我的机会。在这种环境氛围中,入驻企业间可以相互交流、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五)代理服务:创业产业园为入驻企业提供工商注册、人事代理和财税代理等服务以及高新企业认定、软件著作权登记、双软认证等资质认定的政府代理服务。同时,创业产业园还与外部机构合作为入驻企业提供相应的金融、法律、专利、物流、培训、咨询等专业服务。
 
(1)工商注册代理:创业产业园为入孵的内资企业提供工商注册、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证登记证等,为入孵的外资企业提供外商投资审批,工商注册、变更,外汇登记等服务。
 
(2)人事代理:创业产业园为入驻企业提供企业立户、员工存档、集体户口管理、引进人才、毕业生户口申报、代理缴纳社保等人事服务和外商在华就业和居留证件、来华商务邀请、签证变更延期等外事服务以及网络招聘信息发布、举办校园及专场招聘会、建立人才库等招聘服务。
 
(3)财税代理:创业产业园为入驻企业提供企业会计代理记帐、 纳税申报及涉税琐事办理、 行业纳税筹划、专项审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注销、涉税财务文档制作等相关服务工作,为入驻企业清晰了解运营情况提供高效方案。
 
第八条  增值性服务
 
创业产业园在为入驻企业提供相应基础性服务的基础上,还逐步为入驻企业提供相应的增值性服务。具体包括:技术转移,交流与合作,创业咨询服务,创业辅导与创业导师服务,创业管理服务,专项服务。
 
(一)技术转移
 
技术转移是技术在国家、地区、行业内部或之间以及技术自身系统内输出与输入的活动过程,包括技术成果、信息、能力的转让、移植、引进、交流和推广普及。
 
创业产业园为入驻企业提供技术超市、技术转让、技术高端服务等技术中介服务,一方面加速大学和科研院的技术成果向开始运管入驻企业转移,另一方面帮助开始运管企业的技术成果向外转移,以充分实现技术成果的价值。
 
同时,创业产业园还为入驻企业开展技术与资金的对接活动。一方面,技术成果与入驻企业或投资公司的资金实现对接,意味着新的科技企业的诞生,为创业产业园的开始运管工作提供了新的开始运管对象;另一方面,现有的开始运管企业的技术与其他企业(包括投资公司)的资金实现对接,意味着入驻企业获得了新的资金注入,可以帮助入驻企业更好地成长和发展。
 
(二)交流与合作
 
创业产业园为鼓励入驻企业使用其它人的技巧和技术,发展自己,主要建立起两方面的关系网络:一是建立起入驻入驻企业之间的关系网络,二是与创业产业园以外的资源建立起网络关系。
 
1、入驻企业间的关系网络。创业产业园通过设立集中办公区,有利于入驻企业间相互接触,从而促进入驻企业之间的相互交流。同时,还通过非正式的定期活动、正式的年度晚餐会和表彰会、固定的经理俱乐部等形式来实现入驻企业间的交流。此外,创业产业园还借助信息网络的发展,逐步开通网上讨论组和专题讨论等,并邀请毕业入驻企业加入,对入驻入驻企业网络成员起到良好的带动作用。
 
2、行业内优秀企业与入驻企业对接。为提高入驻企业竞争力,创业产业园利用自身资源,提供行业内居领导地位的企业与入驻企业进行对接,在技术、产品、销售、市场及产业链上下游等方面帮助入驻企业,达成全方位的资源对接,提升入驻企业核心竞争力。
 
3、国内高新园区与入驻企业对接。创业产业园采取兼容并蓄的开放姿态,为入驻企业提供与国内各高新技术园区的对接服务。通过产业整合,上下游产业链衔接,实在资源的高效整合与利用。
 
4、外部资源关系网络。创业产业园充当社会资源的组织者,主动与社会公共服务提供者和各类相关组织组成网络、建立联盟,合作开展开始运管服务工作。这里,依托唐山市政府,与创新源头的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科院等紧密合作,与相关产业集群中的大中型企业联系,建立起“政、产、学、研、金、介、贸、媒”一体化的网络创新孵育体系,为入驻企业带来超值的服务价值体验。
 
5、国际合作。与国外领先的园区及企业进行密切合作,将国际上最新的相关产业的前沿技术及成功商业模式引入创业产业园,使入驻企业及时了解国际潮流与先进技术趋势,以获得业内的领先优势。
 
(四)创业咨询服务
 
创业产业园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工作。创业咨询涉及到企业创立与发展的各个方面,包括对经营计划、市场开发计划、人力资源开发计划、财务计划、产品开发与生产计划等方面提出有价值的咨询方案,也包括法律和技术等专业性强的服务,以及协助企业和社会各界取得联系等。
 
创业产业园的咨询服务是在开始运管场地内随时发生的,既有通过非正式的交流(在门厅、走道、餐厅交谈时提供非正式的咨询),使开始运管企业得到及时帮助,也有随时安排正式的一对一的咨询,使入驻企业得到面对面的、及时、积极的帮助。
 
(五)创业辅导与创业导师
 
创业产业园中的创业导师肩负辅导入驻企业的重任,创业辅导与创业导师是体现创业产业园抚育功能的具体环节。从企业家潜质的挖掘和调动,一直到企业家的成长,都需要创业导师倾注心血的扶助。同时创业导师还要给予企业管理者开办和发展企业多方面的帮助,这包括设计企业的法律结构、搭建企业和发展企业、识别和开发市场、管理资金、组织生产、融资等一列复杂的操作。创业导师既需要了解入驻企业成长的环境、熟悉入驻企业成长发展规律、推荐入驻企业所需的各方面资源(包括人、财、物及政策等多方面),又需要具有一定前瞻性,能够对入驻企业创业和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
 
创业产业园内已建立起创业导师服务机制,邀请到不同类型的企业管理者担任创业导师。创业导师对入驻企业进行定期指导,贴近入驻企业,认真倾听入驻企业的想法,围绕入驻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方案,并辅导入驻企业的实际操作,成为开始运管企业真正的“良师益友”。
 
(六)创业管理服务
 
创业产业园的创业管理服务旨在提高入驻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主要包括对入驻企业日常情况的管理、对入驻企业的培训、对入驻企业的发展评估、对创业者的帮助四个方面。
 
1、日常管理
 
创业产业园项目经理负责日常主动联系入驻企业,跟踪入驻企业的发展情况,及时发现入驻企业存在的问题并协助加以解决,鼓励入驻企业取得的成绩。同时,定期集中汇集入驻企业的发展情况,经分类归纳和整理,分析入驻企业整体发展的进度,制订或调整创业产业园相应的促进工作对策。
 
2、创业培训
 
创业产业园会定期举办各类培训,以增强入驻企业的自身实力。创业产业园培训工作主要遵循两个原则:一要根据入驻企业的普遍特点开展培训,;二是系统性培训与针对当时情况的灵活性专题培训相结合,最终有利于入驻企业自身能力的提高,实现企业的发展、壮大。
 
根据以上原则,创业产业园定期举办的培训主要有:
 
(1)技术培训,如行业新技术发展趋势、某项专题技术;
 
(2)中小企业创业成长管理培训;
 
(3)入驻企业商业计划编制培训;
 
(4)融资技能与技巧培训;
 
(5)工商、税务知识培训;
 
(6)人力资源管理培训;
 
(7)市场营销管理培训;
 
(8)财务管理知识培训;
 
(9)知识产权保护培训;
 
(10)政府支持政策和政府项目申请专题培训;
 
(11)法律知识培训
 
创业产业园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入驻企业的需求做出相应安排。
 
3、发展评估
 
创业产业园定期对所开始运管的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做出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给出相应的改进的意见。评估考核主要从以下八个方面进行:
 
(1)商业机会评价:a个人技能审核;b产业领域的时机和发展趋势;c确定的环境因素;d产品或服务的本质与范围;e市场调查;
 
(2)制定商业计划:a入驻企业目标;b专业服务;c制定公式化的商业计划;d实施商业计划;
 
(3)法规和行政:a建立合法的结构;b对必要的法则和规章进行审核;c保险和对风险的管理;d知识产权;
 
(4)市场营销:a市场调查与分析;b营销策略;c改善与提高;d令客户满意;
 
(5)入驻企业的运作:a运作的策略和过程;b运作要达到的目标;c技术标准;d经营监控和管理;
 
(6)人力资源:a人力资源战略;b人才管理;c表现和需求的监督;d能力的训练和发展;
 
(7)财务制度:a帐薄和财务记录;b财务控制系统;c财务信息;d财务运作经济指标;e资产管理;
 
(8)入驻企业评估:a外部工业环境;b内部商业分析;c发展计划;d商业网络和入驻企业间联系。
 
4、帮助企业管理者
 
管理者一旦遇到较长时期打不开局面及各种挫折等困难时,就可能产生畏难情绪,甚至可能左右摇摆,不能持续坚持。同时,公司成立初期,管理者往往要顶着许多压力。管理者往往很难把这些困难和压力以及情绪倾诉给周围的人,从而必然导致管理者的心理孤独。
 
创业产业园入驻企业联系专员的工作职责之一就是观察创业者的情绪变化,从个人角度理解创业者们,对他们的个人发展进行帮助,帮助创业者减少孤立思想;同时,支持他们坚持自己做出的承诺,启发、激励和帮助他们敢于冒风险,并培养他们对事业的热情和发扬创造精神。
 
(七)专项服务
 
创业产业园会根据入驻企业的实际情况,适时为入驻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专项服务。(采取个案处理方式)
 
第九条投融资服务
 
(一)政府政策性支持资金
 
为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设立了多种发展基金,以无偿资助和贴息贷款等形式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开拓市场等专项活动。目前,政府政策性支持资金有: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火炬计划、中小企业海外市场开拓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等。
 
创业产业园向入驻企业宣传解答政府各项支持资金的内容和资金申请方法。协助符合申报条件的入驻企业组织申报材料,帮助入驻企业及时得到政府的相应支持。
 
(二)创业风险投资
 
创业风险投资是投资人将风险资本投向刚刚成立的或快速成长的高科技公司,在承担很大风险的基础上,为融资人提供长期股权投资和增值服务,培育入驻企业快速发展,条件成熟后通过各种渠道转让股权撤出投资,以获得高额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作为一种专门从事风险项目的投资形式,创业风险投资在培育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科技创新方面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三)天使投资
 
天使投资指个人出资协助具有专门技术或独特概念而缺少自有资金的创业者进行创业,并承担创业中的高风险和享受创业成功后的高收益。
 
(四)种子资金
 
创业产业园的种子资金(开始运管基金)主要是为那些处于产品开发阶段的入驻企业提供小笔融资,以弥补商业性银行和投资机构对创业期入驻企业资金不足的瓶颈。这种融资支持的主要种类包括:借款,即作为流动资金的短期债券融资;股权,就像创业风险投资或天使投资一样。条件允许的话,用夹层融资的方式,即介于股权与优先债权之间的投资形式也能产生对双方有利的效果。
 
通过把种子资金(开始运管基金)集中存放到当地一家商业银行里,有助于为开始运管入驻企业获得贷款,或者获得一部分但保贷款。这些资金要与创业产业园的运营资金分开,设立单独账户专门管理。理事会中的借款审核委员会审查融资申请时要逐一审核入驻企业发展情况、入驻企业融资情况和财务历史情况。此外,创业产业园还要掌握融资偿还监控程序和掌握回收贷款的技能与技巧。到还款期时,要对全部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果有超期未还款的情况发生,要及时与债务人联系,对于延迟还款的还要处以罚金。
 
第五章  对入驻企业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入驻企业在创业初期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创业产业园在提供各项服务功能的同时,更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具体监督管理包括三大类别:对入驻企业经营方向的监督考核、对入驻企业日常运营的监督考核以及对入驻企业发展状况的监督考核。
 
第十一条  对入驻企业经营方向的管理主要包括:由创业产业园为其办理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变更、年检;入驻企业定期向创业产业园提交入驻企业经营计划书。
 
第十二条  新入驻企业由创业产业园代为办理工商注册、变更、年检等;迁入的入驻企业由科技园为其办理工商年检、变更等。
 
第十三条  入驻企业可使用创业产业园为其提供的电话、传真、公司邮箱、网络等。
 
第十四条  建立创业产业园入驻企业发展统计制度,所有入驻企业定期向创业产业园提供反映入驻企业发展情况的统计报表,每半年提供详细的入驻企业经营发展报告,创业产业园检查入驻企业的开始运管绩效,监测入驻企业发展动态。
 
第十五条  创业产业园项目经理应随时对入驻企业信息材料进行更新,定期对入驻企业进行调研。
 
第十六条  创业产业园管理部门根据入驻企业经营情况,每月安排一定时间,对进驻入驻企业有重点地进行全面检查。
 
第六章 对入驻企业的考核管理
 
第十七条  对入驻企业进行月度和季度绩效考核,每半年对入驻企业进行综合发展情况考核。考核评估标准主要有五个:成功发展型、良性发展型、“不死不活”型、恶性发展型、自行关闭型。
 
第十八条  成功发展型入驻企业是指高成长性的入驻企业经过创业产业园的开始运管,成功度过创业期,进入发展阶段(或被大企业收购、并购),正式从创业产业园毕业迁出的入驻企业。
 
第十九条  良性发展型入驻企业是指入驻企业正处在创业初期,还没达到毕业标准但经营情况良好,需继续开始运管的入驻企业。
 
第二十条  “不死不活”型入驻企业是指在一段持续的时间内,入驻企业的营业收入、就业人数等停滞不前;入驻企业的创业计划不断的改变,并且无法达到既定目标;入驻企业变更,核心创业者离开;入驻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发生改变,与创业产业园支持的领域背离的入驻企业。
 
第二十一条  恶性发展型入驻企业是指入驻企业正处在创业初期,还没达到关闭标准但经营状况逐月下滑而且没有其他好的计划在制定的入驻企业。
 
第二十二条  自行关闭型入驻企业是指创业者对自己的入驻企业完全放弃,自行采取关闭措施的入驻企业。对此类入驻企业应为其办理退出创业产业园手续。
 
第七章  入驻企业毕业与迁出管理
 
第二十三条  毕业入驻企业政策与毕业标准
 
(一)毕业入驻企业是指经过创业产业园的开始运管服务,符合毕业条件,且从创业产业园中迁出的入驻企业。另外,那些经过开始运管而具备了核心价值,被大公司收购或与其它公司合并的入驻企业,一般也被认为是毕业入驻企业。
 
(二)毕业入驻企业政策
 
    入驻企业在创业产业园中经过36个月培育、获得一定规模的成长,并可以在社会上独立发展时,要及时离开创业产业园,即从创业产业园“毕业”,以腾出空间给新的入驻企业。毕业入驻企业应具备以下标准条件中的至少二条:
 
(1)成功获得新一轮的投资;
 
(2)被其他公司兼并或者收购;
 
(3)连续两年销售收入超过千万元。
 
(三)迁出入驻企业是指入驻企业经过创业产业园的培育,达不到入驻企业经营目标而失败,或是因为其它理由而必须离开的公司。
 
(四)入驻企业填写《创业产业园毕业(迁出)入驻企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物品交接单,由创业创业产业园有限公司受理并审核,审核通过后,入驻企业从创业产业园毕业(迁出)。
 
(五)成功毕业入驻企业创业产业园负责提供后续跟踪服务,并协调“加速器”为入驻企业提供办公等服务。
 
(六)对于那些已经符合“毕业”标准但留恋创业产业园的服务环境、不愿离开的入驻企业,采取如下措施迫使其离开:
 
1、合同期内加大租金、物业等费用;
 
2、合同期内加大各类服务设施的使用费用;
 
3、合同到期不予续签。
 
第二十四条  迁出入驻企业政策与迁出标准
 
(一)迁出入驻企业是指在孵入驻企业经过创业产业园多年的培育,达不到入驻企业经营目标而失败,或是因为其它理由而必须离开的公司。
 
(二)迁出入驻企业政策
 
创业产业园执行严格的迁出入驻企业政策。创业产业园对入驻企业实行实时监控,定期评估,对评估考核结果为“不死不活”型入驻企业、恶性发展型入驻企业和自动关闭型入驻企业,及时进行劝退处理,并要求入驻企业迁出创业产业园,将开始运管资源提供给其他有发展潜力的新创入驻企业。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入驻企业应劝其迁出创业产业园:
 
(1)半年评估考核结果为“不死不活”型入驻企业或恶性发展型入驻企业或自动关闭型入驻企业;
 
(2)在孵期间未履行《开始运管协议》责任的;
 
(3)其他理由必须迁出的。
 
第二十五条  入驻企业离开申请与审批程序
 
入驻企业应填写《创业产业园(迁出)入驻企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物品交接单,由创业产业园受理并审核,审核通过后,入驻企业从创业产业园毕业(迁出)。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唐山博玉陶瓷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唐山博玉陶瓷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