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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全国质量标杆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类:
创业咨询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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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文日期:2019年05月20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9〕53号)和《中国质量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中国质协〔2019〕109号)要求,中国质量协会受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委托,组织开展了2019年全国质量标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要求和我省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条件

质量标杆是指有关组织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的理念、方法、工具或互联网手段,开展质量管理和改进创新活动,以提高质量水平、提升经营绩效的典型经验。

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

2.在质量、诚信、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3.其申报的方法和经验已在本单位成熟应用,对质量和绩效提升有明显促进作用,在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

4.承诺被遴选为全国质量标杆后,积极参与相关经验的分享交流活动。

(二)申报范围

申报全国质量标杆单位原则上从省级质量标杆单位中推荐产生。

二、申报程序

(一)按属地原则申报全国质量标杆。申报单位填写《全国质量标杆申请书》(见附件),通过当地县(区)级、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逐级向省厅提出申请。

(二)省厅将对各地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审,明确推荐顺序,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向中国质量协会推荐。

(三)各市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项。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挖掘优秀质量标杆,积极组织并指导申报单位认真开展申报工作,对本辖区申报材料严格审查遴选。

(二)请务于2019年6月6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省厅科技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三)请各地务必按照本通知时限要求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经评审纳入省厅推荐名单的单位,省厅将及时通知并指导其完成网上申报系统的正式填报等后续工作。

本通知电子版可在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www.gxt.hebei.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孙静怡  0311—87803218  15003116043

高为霞  0311-87902541  13833158649

电子邮箱:sjy@ii.gov.cn

材料寄送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邮编:050071。

附件:2019年全国质量标杆遴选说明、全国质量标杆申请.doc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5月17日